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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开平市教育系统进校园招聘特殊教育教师公告
  • 发布时间: 2023-5-8
  • 浏览次数: 1595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52 号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 139 号)等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就 2023 年开平市教育系统进校园招聘特殊教育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
 
本次进校园招聘在华南师范大学设点进行,招聘岗位共 1个,招聘事业编制特殊教育教师共 6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2023 年开平市教育系统进校园招聘特殊教育教师岗位表》 (附件1)。

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开平市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省和开平市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薪酬待遇

三、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 招聘对象

1.应届毕业生指普通高校 2023 年应届毕业生 (非在职)要求于 2023 年8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于报名首日 (即 2023 年 5月 17日)前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社会人员可用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学历专业应聘。

 
3.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应聘的,在报名之日前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育部门认证,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有关证明材料不是中文的,须附有资质翻译公司出具的盖章版中文翻译文件。
4.港澳居民报考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34号)执行。
 
5.岗位表中列为不限的即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均可报考.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技能条件、身体条件以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无精神病史

(三)工作经历年限、年龄要求

 
本次招聘不设工作经历年限妻求。年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即2023年5月17日),35 周岁以下即1987年5月17日之后出生(不含当天)
 
(四)专业、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要求
 
招聘单位根据用人要求,按照《广东省 2023 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 2) 设置了岗位专业条件,应聘者毕业证书所列专业应与岗位要求一致,应聘者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资格审核时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经院校教务处盖章的成绩单和学生证,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依据,应届研究生须同时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国(境)外学历的专业名称不能与参考目录完全一致的,应聘者需提供成绩单及中文翻译文件进行判定其是否符合岗位专业要求。
 
应聘者学位种类、学校院系种类、修读课程、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均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应聘者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段或以上教师资格。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报名应聘,符合《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面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条件的应届生可提供《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须附加学校证明)应聘,以上人员均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段或以上教师资格,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如报名时暂无法提供原件,须就本人教师资质提交承诺书(见附件 4,须承诺于 2023 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届时无法提供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应聘者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不予办理入职.

(五)其他
 
1.招聘公告所列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规定要求者均可报名。

2.定向生、委培生报名的,须征得现工作单位或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同意,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3.应聘者不得应聘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亲属担任负责人员的事业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与该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国家职能部门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人员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象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
 
(6)已签订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中小学教师协议书且尚未履行约定的高校毕业生;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应聘办法及流程

 
(一) 招聘场次
 
本次进校园招聘在华南师范大学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场次:华南师范大学
 
现场报名:5月20日上午 9: 00-11: 30,下午 2: 30-5: 30,华南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教学楼1栋
 
初试:5月21日上午 9: 00-11: 30,华南师范大学 (大学城校区)教学楼 1栋
 
复试:5月21日下午2:00 起,华南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教学楼1栋
 
(二) 报名办法及要求
 
1.网上报名间
 
2023年5月17日9:00至5月19日16:00。应聘者请登录报名系统“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135”,选取招聘岗位,按提示报名。
 
特别提醒: 本次招聘与《2023 年开平市教育系统进校园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为同一场次考试,每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将取消报名资格。上传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图像清晰的无赘物扫描件或照片上传,以免因资料不清晰影响资格确认。
 
2.网上报名资格初审
 
网上报名后,招聘单位审核人员将通过系统信息或电话反馈资格初审意见,应聘者须及时查收短信并确保通讯畅通。不符合报名资格的应聘者不予通过初审;报名资料不完整的,应聘者可按要求完成资料补充;通过初审的应聘者直接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环节,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3报名及格核
 
本次招聘设置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核当天应聘者可按照指定时间和地点携带相关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材料清单如下: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通过报名系统下载彩色双面打印),现场报名应聘者现场领取填写;
 
(2)二代身份证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符合《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面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条件的应届生可提供《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文件和承诺书:

(4) 本科和研究生阶段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加盖公章或电子印章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5)学业成绩表原件(需加盖学校公章或电子印章)及复印件;

(6)获奖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学生干部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应聘者在指定时间到资格审核地点现场提交材料核验,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分别按照 1至7的顺序排列。审核后退回原件,留下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各 1份。
 
确认审核通过后,应聘者按指定时间携带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后参加考试。应聘者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
 
4.报名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一代身份证。
 
(2)资格条件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应聘者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单位提交报名资料,所提交材料应当真实、全面、准确,审核通过后,不得再修改和增加报名材料,凡不按要求提供报考申请材料或提供虚假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或为“试考”虚假报名,恶意填报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浪费国家资源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3)通过资格审核,但本人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到现场进行确认并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经网上资格审核或现场资格审核,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不得参加考试。
(4)应聘者在报名时填报选择学校志愿,并视为服从组织分配。如填报不全将影响后续录取,请应聘者按要求填报。
 
(5)现场报名即进行资格审查,因特殊原因考试时间和地点等需要调整的,以调整后的公告通知为准,请应聘者密切留意

五、考试

 
本次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采用初试+复试方式进行。

(一)初试

 
1.初试方式:面谈。招聘单位通过与应聘者面谈,并结合应聘者的专业成绩、学习经历、荣誉奖项以及岗位适应性等情况,
 
对应聘者进行综合考核,满分为 100 分,合格分为 60分。在合格线上按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以 1: 3 的比例确定复试人员,不足1:3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
 
2.初试时间、地点:应聘者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安排参加考试。
 
3.成绩公布:初试成绩、入围复试人员名单、复试安排等在各报名点资格审核处现场张贴,并在开乎市教育局和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并电话通知入围复试的应聘者
 
(二)复试
 
1.复试采用模拟课堂教学形式,备课 30 分钟,模拟课堂教学10分钟。
 
2.入围复试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复试。复试时把通讯工具交考场管理人员保管,接受封闭管理并保持安静。应聘者根据抽签号按顺序参加复试
 
(三) 考试成绩
 
复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如成绩相同的,则按照初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该成绩仍然相同的,则按复试主评委评分高低确定名次。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开平市教育局统一集中组织实施。体检程序、项目、纪律,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 (试行)》规定执行,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 年修订)》执行。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可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体检标准的,从其规定。
 
(五)考察
 
开平市教育局对通过复试且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规定执行。主要通过实地考察或调阅个人档案等方式进行.考察方向包括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诚信、廉洁自律,核实其社会关系及是否需要回避、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开平市教育局将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资料,按要求报送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发现应聘者真实情况与公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取消聘用资格,且两年内不得参加开平市组织的事业单位、政府雇员招聘考试,并记入应聘者诚信档案。
 
经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查通过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同意聘用通知书。聘用人员持聘用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关系调动、档案迁移等手续。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未按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完成报到办理聘用手续后,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性质,与聘用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一般不超过 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 个月;初次就业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 3 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 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调整岗位,本人不同意调整
岗位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招聘单位可予
以解聘。如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招聘单位可予以解聘。

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因病、事假累计超过 40个工作日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在报到后一年半仍未补足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女性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后考核。
 
(七) 递补
 
考生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开平市教育局可在前一环节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名次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1.在资格审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试用环节弃权的:

2.资格审核、体检、考察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3.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4.未按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是否递补人选由开平市教育局研究提出意见,并书面报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如考生在应聘过程中,被机关单位录用为公务员的,须如实报告情况,终止应聘。
 
六、监督管理
 
应聘者、用人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有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 (省人民政府令第 139 号)行为的,按规定追究责任。
 
七、注意事项
 
(一)应聘者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和附件
 
(二)报名资格条件解释、资格审核、考试事项由开平市教育局受理,电话 0750-2289165:监督举报及招聘政策咨询由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电话: 0750一2257303.
 
(三)准考证是应聘者参加招聘考试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应聘者参加面试、复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的,不得参加招聘考试各环节。
 
(四)本次招聘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考试的组织方无关,(五)应聘者在报名后要确保通讯畅通,若因联系电话有误或其他应聘者自身原因不能联系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开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相关附件:
 
开平市教育局
202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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